我觉得楼主说的不对
首先说财产问题,婚姻法对于财产的规定其实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的,纯粹是出于对双方的实际利益考虑的,当代社会不比古代,离婚率如此之高,谁又能保证不是冲着对方的钱来的呢,况且男方可以公证婚前财产,女方也可以啊。
再说结婚房子的问题,我觉得加不加名字的事情要处理起来很简单,女方出了钱(可以比男方少一些),那么就该加名字,如果没有出钱就看男方自愿,这个很合理,不要觉得什么真爱无价,错了,爱情是爱情,婚姻是婚姻。
从古代到当代,女人在婚姻或者说社会中的地位,其实是上升的,这个我认为是好事,人人平等嘛,大势所趋,现在男女结婚了,大家是平等的,只不过是分工不同,如果说男人要求女人放弃工作,专心家庭,那么女人要求合理的经济财产是绝对应该的。所以说谁都应该自强,男人要养家糊口,要自强,女人要经营家庭也必然要自强。
最后说说男人找小三问题,这个属于社会对原始人的本能的约束,作为人的本能来说,男人是尽可能多的寻找雌性配种,女人则是尽可能寻找好的雄性繁育后代。不要小看这个人的本能,它深刻的影响着男女在婚姻关系中的行为,男人找小三,女人嫌贫爱富,就是出于此。
所以说来说去现代法律其实并不是楼主所说的那个作用,而是越来越重视个体人的权益,不管是男人 还是女人。